投资合伙企业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纳税人为居民企业,投资合伙企业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合伙企业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不是居民企业,且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具体政策尚未出台,所以纳税人为居民企业,投资合伙企业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在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规定之前,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北京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