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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参考:潍坊国税出口退税新浪微博问答(2014年10月21日)

学习参考:潍坊国税出口退税新浪微博问答(2014年10月21日)



1.问:我公司是出口生产企业,报关出口有时候是保税区,有时是物流园区,有时是综合保税区,现在想知道出口哪些特殊区域是退税的?哪些是不退税的?
答:出口企业报关进入国内的特殊区域有些是可以退税的,有些是不退税的,现将两种情况分述如下:
(1)适用出口退税的特殊区域
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1条第2项第2款规定: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适用出口退(免)税。但对未列入上述七类特殊区域而现行政策未被废止的,如《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署加发[2007]494号)仍按原政策执行入仓退税政策。
注意:出口企业报关进入上述国内特殊区域后,且必须要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者境外单位、个人才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在日常企业实地核查中发现有的出口企业实行“一日游”业务,将货物运到特殊区域内的物流公司,企业虽然报关进入上述国内特殊区域,但货物没有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物流公司,而是将货物销售给了从特殊区域报关进口的企业(货款是由从特殊区域报关进口的企业支付的),这种情况不适用出口退税,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2)不适用出口退税的特殊区域
出口企业报关进入“保税区”(不包含综合保税区)不适用退(免)税,进入保税区须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font>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保税区仓储转”的可以退税,即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如果属于出口企业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境外单位、个人将其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在其全部离境后,签发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可以适用出口退税,申报退税时,除提供出口报关单还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注意:出口企业报关进入保税区,如果属于“保税区仓储转”,但没有将货物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的不予办理出口退税,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在日常企业实地核查中发现有个别出口企业虽是“保税区仓储转”,有出口报关单,也有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但企业是将货物销售给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货款是由仓储企业支付的),不是销售给境外单位和个人,只能是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2.问:我公司是外贸公司,在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时,我已经生成正式申报,可现在我想撤销,具体操作:退税正式申报模块找到查询本次申报数据,然后点击撤销本次申报数据,咋不行呢?还是申报的标志,我该怎么操作呢?
答: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申报向导→八已申报数据确认→已申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点击“认可申报”→选择“将当前关联号转为待申报”或者“将当前筛选的所有关联号转为待申报”,就可以撤销申报标志。

3.问:2013年未收齐报关单但已录入退税系统的要怎么处理?
答:您公司是生产企业,2013年出口,截至到2014年10月21日出口报关单还未收齐,须视同内销计提增值税销售额,如果是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计提增值税的销售额以FOB价出口额÷(1+增值税税率)来确认。
由于您当时是以单证不齐录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如果能够在系统中进行“收齐冲减”,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额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也可随之冲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免征和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填写;对该红字冲减的单证不齐的出口额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行账务处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如果不能在企业退税申报系统进行红字收齐冲减,可将此单证不齐数据放在企业申报系统里不作处理,当时已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额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可作账务处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可负数冲减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的相应栏次,但不能负数冲减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注意:必须主管税务机关同意才可以这样办理。
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非定期定额户)连环小问答:
(1)问: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天进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有15250.88元的不含税营业额未报税(就是忘了加进去),现在网上报税系统显示已经申报成功,请问应该怎么办呢?应该本期重新申报还是下期补报呢?
答:您可以去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进行本期增值税更正申报。
(2)问:那我还需要带什么去材料吗?在大厅办还是找我们的税管员呢?
答:您可以带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附表2 份、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应报送税控收款机用户卡、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说明,可以直接去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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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国税出口退税新浪微博问答2014年10月22日

1.问:我们跟供应商签合同,按税法,装卸搬运是开6%,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有装卸搬运经营范围,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17%销项税,这装卸搬运发票到底按6%还是17%开?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号规定:装卸搬运属于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业”税率为6%,装卸搬运发票按照6%的增值税税率开具。

2.问:8月初报税大约什么时候能收到退税呢?能到什么地方查询吗?
答:如果出口报关单等纸质凭证齐全且电子信息齐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一个月就要可以办理退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font>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5条第13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填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选择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费的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已申请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的,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在出口企业退税申报系统的操作步骤:
(1)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认定向导→一资格认定明细采集→出口退税业务提醒申请录入;(2)二生成资格认定申报→生成资格认定相关数据。

3.问:我公司通过快递发往国外的货物、没有报关单、可以申请退税吗,还是只免不退?
答:出口企业通过快递发往国外的货物,没有报关单不能办理出口退税,也不能申报出口免税,只能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4.问:外购用于出口免税的进项税额会计分录在购入时直接做进行转出吗?会计分录从购入到转出应如何做?
答:外购用于出口免税的货物,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可直接计入存货成本,账务处理: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5.问:我单位记账所用汇率是以月初银行的中间价作为基础,5月1日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是100美元兑622.08元人民币,5月2日是100美元兑620.82元人民币,但是5月1日是公休日,请问我该用5月1日的还是用5月2日的?
答:人民银行在公休日不公布外汇汇率牌价,所以企业出口后若选择每月1日的汇率记账,以人民银行公布的每月月初最早日期的汇率记账,故您公司应选择5月2日的汇率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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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国税出口退税新浪微博问答2014年10月20日

1.生产企业进料核销,一个报关单已过申报期,只能补税,海关电子口岸,要怎么处理信息,一直挂着那条报关单信息不报送?那下年核销的时候海关数据会不会还会有这条信息,那到时候还需要补税?
答:您公司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已超过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今天是2013年10月20日,应该是2013年出口的,须视同内销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至于海关电子口岸的报关单电子信息需提交确认。由于该笔出口进料加工业务已核销,到明年进料加料核销时不需要再补税。

2.问:我们新成立的生产出口企业,在税务办理好岀口退免税登记后,是不是就可以正常出口申请退税了呀?第一笔退税要多长时间退回来?
答:只要有出口业务,就可以正常申请退税了。如果出口报关单等纸质凭证齐全且电子信息齐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一个月就要可以办理退库。

3.问:我公司出口退税材料申报时,多笔保险费是开在一张发票上的,这样的话如何处理?写个说明可以吗?
答:建议您公司在出口退税申报时,将保险费根据实际情况分摊到每笔出口报关单,主管税务机关在计算机审核时对审疑点相对要少一些,也可以写说明,以主管税务机关答复为准。

4.问:我公司是外贸企业,上次预申报比对反馈出了问题,按照咨询的您的答案已经撤消了预申报数据,从新修改过来了,那么请问下一次是不是还要重新去预申报,确保无误了并且查到了稽核信息才能正式申报呢?
答:您公司上次出口退税预申报有疑点修改后,需要重新预申报。您公司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必须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齐全才能正式申报出口退税。如果不属于下属情形的企业,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齐全,就可以正式申报出口退税。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
(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4)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不满一年的;
(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
的;
(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您公司如果属于必须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齐全才能正式申报出口退税的,如果预审无稽核信息,您可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帮助查询电子数据传输系统,如果电子数据传输系统有此信息,可要求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运维层报省局运维处理。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

5.问: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范围增加了一项内容,在退税申报系统里应如何操作?
   答:可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里的”退(免)税认定变更录入”的”变更事项”没有生产经营范围,故不需在退税申报系统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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