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参考:潍坊国税出口退税新浪微博问答(2014年11月29日)
1.问:退税率为零的,要视同内销缴税,有相应的文件吗?
答: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0的,分两种情况,一是免税;二是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进入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搜索出口退税率是0的商品,若特殊商品标识为“2”,征税税率为0是免税商品;若特殊商品标识为“1”,有征税税率须按内销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文件依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7条第1项: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2.问:本月我公司出口一批鸭肉,报关时误报为“货样广告品”(应该是一般贸易),请问这笔业务税务上我公司应怎样处理?怎样申报?
答:出口企业出口样品,如果能够取得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且收汇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如有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不收汇实行出口免税;如果不能够取得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能够取得其他联次,实行出口免税。
3.问:公司从加工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用于抵扣,而是作为申报出口退税的重要凭证。这里面指的不能抵扣的话,那我就没有进项税额,是这意思吗,纯外贸企业出口的所有都免增值税吗?
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实行免、退税办法,是指出口货物出口时免征增值税,按照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上的购进金额乘以出口退税率计算退税额。
4.问:外贸公司如何操作代理出口,就是国内一个公司想委托我们代理出口,而不是买断的方式出口,我们应如何操作?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11条规定: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附件4)及其电子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后在《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签章。
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供规定的凭证资料及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您公司和委托您公司代理出口的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操作。
5.问:我们是烟台的一家外贸公司,在和缅甸做贸易时遇到一个情况,缅甸公司受政治影响,付款都有新加坡的代理公司支付给我们,而我们出口时,所有单据都是直接给缅甸公司。这种情况是否能办理退税呢?怎么走手续?
答:如果能够提供合理合法的证明,情况属实是可以退税的,按正常退税申报处理。
6.问:外贸企业9月份认证的进项发票,要通过什么途径查询认证信息和交叉稽核信息?我通过国税局的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中的“综合服务平台”下的发票信息查询,显示“发票认证信息不存在,交叉稽核信息不存在”。是我操作不对吗?
答:您可填写《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将缺失对应凭证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如果查询电子数据传输系统有电子信息,可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运维上报市局、省局运维管理平台处理。
7.问:我们是外贸公司,想收购一批旧模具进行返修后报关出口,该享受何种出口退税政策?另:与出口新模具相比,报关有什么差别?
答:《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4条第5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所以您公司收购旧模具进行返修后报关出口,须将旧模具作价销售给受托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该生产企业将旧模具并入修理修配费用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购进金额乘以出口退税率计算出口退税,申报退税的凭证和平常业务相同。另:与出口新模具相比,报关没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