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高卖低开,通过关联优惠关系藏匿收入4千万元
2015-09-09 来源: 作者:袁明涛 徐艳艳
在对两家煤矿实施税收检查时,检查人员发现,两企业不仅财务人员相同,而且都向享受税收优惠的关联企业低价卖煤。经过缜密调查,检查人员发现了煤企低价卖煤背后的秘密。
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税局稽查局在税收检查时,发现4户煤矿企业利用关联企业关系,通过向2户化肥生产企业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式,少计销售收入偷逃税款。该局依法对4户煤矿企业作出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3588万元的处罚决定。
关联企业交易疑点重重
2014年4月,黔西南国税局稽查局对普安县A煤矿、B煤矿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两家煤矿财务部门使用的是相同的一组财务人员,采用同一种核算方式,并且两家煤矿所产原煤95%都销售给当地的两家化肥生产企业,而这两家化肥生产企业生产的尿素产品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检查人员仔细查阅两家煤矿的企业章程后发现,两家企业与两个化肥厂同属湖北某集团公司。鉴于煤矿企业与化肥生产企业互为关联企业,而且化肥生产企业产品中有增值税免税项目,其进项税额抵扣不影响税款缴纳,税收监管上容易被忽视,检查人员决定,将两煤矿是否向化肥企业低价销售原煤作为主要检查方向,通过核查几家关联企业购销业务、销售价格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全面、深入调查A、B两家煤矿销售原煤过程中是否存在涉税问题。
检查人员按程序进入A、B两家煤矿下发税务检查通知书时,一个反常的细节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A煤矿财务部部长在左手接过税务机关检查通知书的瞬间,右手悄然关闭了办公桌上一台正在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当检查人员提出要查看笔记本电脑信息时,这位部长非常抵触,以“这台电脑是私人物品,存储的都是个人隐私信息”为由,拒绝检查人员查看。
检查人员没有放弃,耐心细致地对A煤矿财务部部长宣传税法,向其明确,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利,阻碍检查将要承担法律后果。经过检查人员宣传教育,A煤矿这位部长勉强同意让检查人员查看笔记本电脑上的内容。电脑刚一打开,财务部部长就起身离开了办公室。
检查人员在笔记本电脑中很快发现了记载有A、B两家煤矿与化肥厂真实交易信息的《质量验收汇总表》及其他资料。这些资料详细记录了2011年~2013年间,A煤矿召开会议研究通过高价卖煤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到“节税”目标的整个过程,以及全部煤炭购销业务发生的时间、数量、金额等。当检查人员正准备将电脑上的资料拷贝到移动存储设备上完成证据采集时,A煤矿财务部的办公楼层却突然停电。好在笔记本电脑电池还有一些剩余电量,检查人员迅速完成了数据拷贝工作。
原始结算单泄露交易秘密
稽查人员按照A煤矿《质量验收汇总表》中信息提供的线索,到购买A煤矿煤炭并接受其开具发票的两家化肥厂进行调查,要求化肥厂提供与A、B两家煤矿结算的原始凭证。
化肥厂财务人员并不配合检查,先是转移话题,避重就轻,不正面回答检查人员问题。不久又以“具体经办人员已经调离”为由拒不提供相关资料。
检查人员随后多次赴两家化肥厂进行税法宣传,对财务人员晓以利害,进行说服教育,最终两家化肥厂财务人员拿出了记载企业与A、B两家煤矿真实交易信息的销售结算单。结算单上清楚地记载了化肥厂每一笔交易的实际成交金额、已开票金额、未开票金额等内容,检查人员立即着手进行复印取证。
在协助检查人员复印销售结算单的过程中,一家化肥厂财务人员乘检查人员不备,试图用透明胶布粘贴后撕扯销售结算单上注明的“未开票内容”,毁灭证据。检查人员及时发现和制止了财务人员的违法行为。
最终,在检查人员监督下,8000余份销售结算单及相关证据材料全部复印完毕。这些证据还原了两家化肥厂与A、B两家煤矿的交易情况。
藏收入偷税四企业受罚
经过两个多月锲而不舍的调查,检查人员采集到了A、B两家煤矿对外销售煤炭后,通过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继而少缴税款的充分证据。在对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分析的过程中,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发现,当地C、D两家煤矿与涉案两家化肥厂也为关联企业关系,并且与A、B两家煤矿采用同样的核算方式,在对外销售产品和发票开具方面疑点颇多。黔西南国税局稽查局遂于2014年6月将C、D两家煤矿一并纳入检查范围。由于已有A、B两家煤矿的检查经验,C、D两家煤矿的涉税问题很快浮出水面。
由于案件先后涉及6家企业,需要调查获取的资料繁杂且数量众多,关键信息数据需经涉案企业确认固化证据,因此检查人员的调查取证过程历时9个月,共形成案件卷宗27卷。至2015年2月,这个涉及4家煤矿、2家化肥厂的关联企业偷税案成功查结。
经查,4家煤矿销售原煤给两家化肥关联企业时,采取低于实际成交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法,少申报销售收入4523.53万元,少缴增值税769万元,税务机关依法将其行为定性为偷税,并处以769万元罚款。在调查中,税务机关还发现,4家煤矿之间相互调拨原材料未记销售少缴税款161万元,外购原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少缴增值税1088万元,应补缴税款共加收滞纳金801万元。根据企业违法行为,黔西南国税局稽查局作出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共3588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相关税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点评:
价格:抓住关联交易的要害
点评人:贵州省黔西南州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姚绍彬
在近年贵州省国税机关查处的煤矿企业涉税违法案件中,本案属涉案金额较大,查处时间较长的一例案件。
本案中,涉案企业利用关联企业关系,通过向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企业,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隐匿收入偷税,属于典型的关联企业协同偷税案件。本案查办过程中,检查人员在检查初期将核实关联企业交易价格作为检查重点,使案件查办有了正确的方向。在调查取证时,检查人员从细节入手查获了企业真实交易凭据,锁定了关键证据。
该案的查办难点在于取证。由于涉案企业为关联企业,彼此之间利益均沾,在第三方信息有限的情况下,为使购货企业如实提供涉案企业真实交易记录,检查人员在核查企业数据的同时,做了大量税法宣传教育工作。此案的查结,也为检查人员今后对关联企业的调查、取证积累了有益经验。
通过查办该案,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应从以下方面加强煤炭企业关联交易管理。
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税源管理。税务人员需加大实地调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及时掌握煤炭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生产经营动态。如发现企业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销售煤炭产品,应及时实施纳税评估等措施,并依据相关规定,采取核定计税价格的方法征税。
加强部门协作,提高信息管税能力。税务机关应与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协作,广泛采集煤炭行业平均生产要素指标、企业年度产量等信息,全面地了解、掌握煤炭企业真实生产情况,通过第三方涉税信息、征管数据、实地调查数据等多种数据信息的比对分析,为强化煤炭关联企业征管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李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