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限制少了,一下子感觉放开了手脚”
2015-12-24 10:37:49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作者:苏笑聪 庄国庆 本报记者 张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件)发布后,很快成为互联网和微信群里热议的话题。根据119号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将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进一步放宽研发活动及行业范围,简化企业会计核算要求及优惠享受流程。对此,大企业又有何反应呢?
浙江强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金培培告诉记者,她在网上看到119号文件后,立即向公司领导做了汇报。公司很快召开了专门会议,调整了明年的研发计划。“因为新政策将采取‘负面清单’的管理办法,除几项不合规定的活动外,企业发生的大部分研发支出都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我们一下子感觉放开了手脚。2016年公司将增加20%左右的研发投入,预计将达2500万元左右。”金培培说。
谈起新政策的其他变化,金培培说,近3年,公司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以及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方面的支出达到100多万元。按照原来的政策,这些费用都不可以加计扣除。新政策实施后,这些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对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大有裨益。
据了解,浙江强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聚酯薄膜产业的领先企业之一。近年来,该公司在技术改造、环保节能研发方面狠下工夫,连年被评为“浙江省清洁生产阶段性成果企业”和“浙江省节能工作先进集体”。2014年公司产生研发费用1986万元,可加计扣除费用为1558万元,加计扣除额为779万元。公司现已获得知识产权专利15项,被授予浙江高新技术企业。“119号文件的发布,更加坚定了我们走科技创新之路的信心!”该公司负责人说。
同样感到信心大增的,还有很多大企业。记者采访的另一家大企业专业从事金融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金融信息服务,是我国目前生产规模最大的金融设备专业制造企业之一,连续多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财务总经理张先生表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的推行,对促进企业搞技术创新具有很重要的战略意义。
据张经理介绍,这几年就是因为加大了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力度,公司实现了产值与税收的同步增长。目前公司在北京、深圳、广州等地设立了研发中心,拥有3个研发团队及近60名专业技术研发人员,其中,有高级职称的6名,博士2名。现已取得了国家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50项和外观设计专利62项,著作权3项,其主导的“大数据在ATM机研发中的应用及推广”项目被评为2015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公司2015年研发项目达20项,预计投入研发费用1500万元,2016年计划投入研发费用超过3000万元。
“119号文件很给力,但是对于我们来说也有遗憾。”张经理透露,公司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成为领先全国、接轨国际的金融产品研发企业,而这个领域的世界领先水平技术仍掌握在日本、德国等几个国家企业手中。单纯靠自主研发,想赶超需要太长的路要走。公司已在和一家外资企业洽谈委托研发项目,预计投入研发费用数千万元。“但是,新政策明确规定,委托境外研发不得加计扣除,数千万的投入均不能加计扣除对公司是笔不小的损失,我们也在积极研究补救方案。”张经理说。
在采访过程中,有不少大企业财务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政策的针对性比较强,他们期待税务机关在具体落实新政策的过程中,能够尽快举办一些专业培训,同时尽可能地简化办理手续。对此,记者从多方了解到,各地税务机关已经展开了相关工作。比如,浙江省温州市国税局已组织税务人员分组深入企业摸底调查,及时掌握扩围后可享受政策企业户数、研发项目情况和税收政策对研发的影响等基本情况,确保税收优惠新政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