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假票入假账:物业公司虚构千万假成本
2017-01-25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胡俊芳 方广 况淑敏
W公司每月均有大额发票入账,采购的劳保用品和日用品数量超出正常用量百倍;所有采购均使用大额现金交易……企业的反常举动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检查人员与警方联手办案,最终锁定了企业假票入账偷逃税款的证据。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地税局稽查局对W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税收检查,查实企业以假发票入账的方式虚增成本1200多万元,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合计475.3万多元的处理决定。
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审理后,W公司因虚开发票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企业两名李姓负责人因虚开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处罚金3万元,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处罚金1万元。
疑点调查发现账中假发票
不久前,检查人员在对辖区内物业企业排查分析时,发现W物业公司与同类企业相比税负偏低,疑点突出,决定对其实施税收检查。
依照企业各项财务指标,结合其税负偏低的情况,检查人员决定将检查重点放在企业所得税检查上,重点核查企业的成本费用类科目、相关原始凭证及发票开具情况。参考往年所查案件经验,结合本案特点,检查人员决定采用详查法和顺查法。
正式调查前,检查人员对于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作了预估,并作了应对预案:企业待查发票数量大,如果涉及外省市企业,则发函请求协查或根据证据重要程度实施实地调查;如果案件涉嫌犯罪及时联络公安经侦部门联合调查;如果企业人员不配合,则采取针对性约谈,并拟定了谈话要点。
在调取企业经营资料和数据信息后,检查人员对W物业公司支出原始凭证反复核查。两处疑点进入检查人员的视线:一是企业列支成本中的发票明细情况异常。列支的成本中每月均有Y公司开出的大额销售发票,W公司采购的劳保用品和日用品数量超出正常用量逾百倍,且没有配套入库及出库纪录。二是企业所有材料采购支出均未经过对公账户转账支付,均为大额现金交易,此举既违反企业会计制度中现金管理规定,亦不符合企业间购销交易实际情况。
鉴于W公司列支成本中Y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占比达七成以上,且清洁用品供货清单数量异常,扫把、地拖等连续多月采购数量逾百件。检查人员随即调取该Y公司开具给W公司的部分发票到国税机关网站查验。
查验结果显示:被查发票的开票项目、开票金额、开票人、收款方、付款方等均与发票查询系统中发票信息不符——W 公司从Y公司处取得的发票为假发票。
检查人员立即对W公司取得的入账发票全面筛查,调取275份发票到国税机关查证。经验证,其中246份为假发票,同时地税机关核实发票中有13份服务业假发票,W公司账目中的假发票涉及金额高达1300万元。
税警联动锁定逃税证据
根据有关规定,佛山市地税局稽查局迅速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将该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并成立专案组对假发票所涉及的五金用品、清洁用品供应商调查取证,对假发票对应的物流、票流、资金流等实施核查。物流方面,核实是否有真实业务,货物是否由开票单位提供;票流方面,查清发票的来源、取得的方式及途径,是否借用他人发票;资金流方面,调查结算方式、资金流向,调查收款与开票、收款与提供货物之间的对应关系。经查证,W公司入账假发票对应均为无货虚假交易。
面对专案组人员提供的证据,W公司承认以假发票入账虚增成本费用的违法事实,但对虚增的成本费用金额提出异议,企业认为,假发票涉及金额1300万元,其中有部分企业成本真实发生,税务机关应允许部分扣除,不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提供了检查年度收入明细账、检查年度未入账费用付款明细,以及相关送货单、收据、施工单据两箱,金额合计765.7万多元。
经专案组调查确认,W公司补充提供的两箱成本费用资料是在地税机关立案后,企业补做并让相关交易企业补签单据形成,并且企业不能确定交易的确切数字,更无法提供当时交易的合同、收据、送货单等交易有效合法凭证。
秉承保障涉案企业权利的工作原则,为进一步核实该企业假发票入账所涉及的成本费用金额,专案组将W公司近几年收入项目逐一与成本资料比对,排查检查年度未入账费用付款明细1117项、未入账工程支出明细510项,并调查了与W公司有真实业务往来的7户企业。
经过3个月的细致核查,最终专案组确认,W公司未入账且能补充取得合法票据的成本费用支出共63万元,此部分允许税前扣除。对于其他无法取得合法票据的支出,相关成本费用依法不予列支。针对W公司的违法行为,佛山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追征税款,并对企业进行了处罚。案件移交司法部门审理后,W公司及两名李姓负责人因虚开发票罪,受到了法律惩处。
(责任编辑:李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