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预付卡后应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信息来源:宁波日报
问:预付卡作为一种简易便捷的消费模式,多用于企业货物采购和派发职工福利等。近日,保税区某企业人员向国税部门咨询,企业购入购物卡等预付卡后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和涉税处理?
答:宁波保税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负责人表示,预付卡财税问题可分为两大类情况来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企业购卡后取得的是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的普通发票。第一类情况是卡还没有使用的,那么暂时不进行税前扣除,税务部门建议企业按照“预付款”性质核算。第二类情况是购卡后已经使用的,那么使用时相关的结转成本、费用应进行税前扣除。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购卡后已经使用,应根据其不同用途细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如购买办公用品,只能取得购物清单,企业可以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二是用于职工福利的,企业可以凭购卡发票复印件、领卡签名记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凭据(需合并职工工资资金中代扣代缴个税)等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三是用于销售费用或业务招待的,企业可以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其中可能涉及到代扣代缴个税问题。
发布日期: 201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