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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热点问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热点问答




来源:南涧县人社局  作者:南涧县人社局  

时间:2021-03-08


  第一问

  在机构改革中,我所在的单位撤销,成立了一个新单位,作为新单位业务经办人员,新单位应该如何参保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符合单位参保范围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县社会保险局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填报《社会保险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

  2.《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材料。

  我局将在收到材料后,15天内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二问

  如果我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动,例如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开户银行账号等,要如何办理?

  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填报《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资料及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第三问

  那么,我以前所在的老单位,要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填报《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

  2.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3.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注销登记申请资料,参保单位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告知参保单位缴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等后,对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为参保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四问

  我单位这个月调入了1名工作人员,要如何办理?

  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或因工作调动、辞职、死亡等原因减少人员,应从起薪或停薪之月办理人员增加或减少。参保单位应及时填报《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停保续保业务申报表》,新参保的还需填报《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参保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

  2.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人员增减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办理人员增减手续,调整缴费基数并记录社会保险档案资料和数据信息;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五问

  提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提到了“老人”、“新人”和“中人”,具体是指哪些人呢?

  很简单,“老人”指改革前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原编制内人员;“新人”指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中人”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小王就属于“中人”哦。

  第六问

  呵呵,原来是这么回事。那我们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那些同事,都属于“老人”了,那他们的待遇今后如何发放呢?

  “老人”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原退休费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中纳入统筹的待遇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其他待遇仍由原渠道发放。同时,“老人”不再像以往一样随在职人员涨工资而涨退休费,而是改为执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第七问

  明白了。我们单位今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小关就属于“新人”了。那他今后的待遇怎么算呢?

  改革后的“新人”,养老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而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用简单的公式表达,即养老待遇=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

  第八问

  我非常关心,我们“中人”的待遇是怎么构成的?

  很好理解,“中人”的待遇就是在“新人”待遇构成基础上增加了过渡性养老金。用简单的公式表达,即:养老待遇=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

  第九问

  为什么“中人”的政策中,会有一个过渡性养老金呢?

  这是因为“中人”在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就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第十问

  懂了。听说改革后,对我们“中人”还设立了10年过渡期,这个又是怎么回事呢?

  10年过渡期就是从2014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在这个期间内退休的“中人”,会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具体来讲就是,按新办法算出来的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为保证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的平稳过渡,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举个简单的例子吧!

  若按老办法计算为3900元,按新办法计算为3800元,则按3900元计发。若按老办法计算为3900元,按新办法计算为4000元,在2015年退休的,则按3910元计发(3900+100*10%);在2016年退休的,则按3920元计发(3900元+100*20%);以此类推,在第十年退休的按4000元计发。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有的人认为,过渡期办法就是,如果一个人在第一年退休,除退休当年要发放超出部分的10%外,到第二年,就要发放超出部分的20%,直到2024年把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金额增加到位,这样的理解是不对的。养老待遇按退休时核定标准计发,退休后按调待政策调整。小王,清楚了吗?

  清楚了,基本上了解啦。谢谢小险的细心解答!

  不谢,为大家服好务是我的职责!小王如果还有问题,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0872-8742924进行咨询。

  最后,祝您工作舒心、生活开心、身体称心、万事顺心!

  编辑:南涧县人社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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