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设备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收到的赔偿要缴增值税吗?
来源:优税智云 作者:优税智云
时间:2021-08-04
问:公司购入一台设备,安装调试后,发现存在问题,供货方前来维修并给我公司5万元赔偿,请问收到的赔偿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贵司购入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收到赔偿,属于非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由于供货方销售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而支付了折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因此,如贵司和供货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供货方应向贵司开具赔偿部分的红字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