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设备的更换价值3万元电池应如何记账?
税屋 2023-01-10 09:12 发表于江苏
咨询提问:
大型设备的更换价值3万元电池应如何记账?
解答:
一、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解释对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进行了说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通常包括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
因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可以分为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二、税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三、税会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虽然更换的电池价值3万元,在会计处理方面可能满足资本化的要求,但是对于大型设备来说,却可能并不满足“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因此,实务中就可能出现会计核算按照资本化处理,但是税务处理却按照费用化处理的情形,从而导致出现税会差异,在实际发生支出的当年度需要做纳税调减,以后年度需要做纳税调增。
(一)资本化处理
如果选择资本化处理的,会计核算如下:
1.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大修理支出资本化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
3.大修理更换部分残值
借:原材料等(按照预计售价估计入账)
贷:在建工程
4.大修理结束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扣除更换部分对应的折旧)
5.然后按照大修理后预计可使用年限重新确定折旧年限,并按规定进行折旧。
说明:
在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都同时满足资本化的情况下,依然是存在税会差异的:会计核算将大修理支出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而税务处理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在《A10508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填写栏目的差异与产生的纳税调整,会计核算的结果需要直接在“一、固定资产”下对应栏目的“账载金额”中填写,然后“税收金额”中的则需要按照税务金额填写;同时,还需要在“四、长期待摊费用”下的“(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中的“税收金额”中填写税务金额。
(二)费用化处理
如果选择费用化处理的,会计核算如下: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
(三)常见的会计核算错误
在实务中,很多会计人员包括部分财税老师,直接以税法规定做会计处理,当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满足税法规定时,直接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
这样的会计处理,直接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相违背,因为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化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费用化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因此这样的会计处理是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直接将税法规定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了,属于没有分清楚会计与税法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