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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align=middle bgColor=#eeeeee><FONT color=#0000ff>日期</FONT> <FONT color=#0000ff>2005-07-01 文章来源</FONT> <FONT color=#0000ff><!--##ComeFrom##-->作者 黄晓鸣 吴俊清 </FONT><FONT color=#0000ff></FONT></TD></TR></TABLE></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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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class=text_detail vAlign=top height=222><FONT> 国家税务总局倡导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就是要在税收工作中注重研究和掌握管理的一般规律,运用好科学管理的具体方法,着力提高税收业务管理和内部行政管理的质量与效率。省局确定把规范管理作为今年税收工作的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即确立管理规范年,着力解决税收业务管理和内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管理规范年活动,湖北省国税局要求抓住税收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探求和分析制约税收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措施,是推动税收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有力举措。按照这一基本精神,笔者仅就涉外税收规范管理拟从两个方面浅谈规范管理的重点:
一、审核评税是涉外税收规范管理的基础
涉外税务审核评税,是加强涉外税源征管监控力度,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重要有效基础环节,要确保“两个到位”,把握“两个重点”,才能有效地开展了涉外税务审核评税工作。
(一)确保“两个到位”,建立健全岗责体系。一是岗责体系到位。为使审核评税工作能切实起到提高征管效率、促进收入增长的效果,就应将业务熟练,能吃苦耐劳的人员调整到审核评税岗位,增加审核评税岗位的业务含金量且应详细地划分各岗位的责、权、利,使之责任更加明晰,工作更加负责。只有岗责体系的完备,才能为顺利开展审核评税工作提供了机制上的保障。二是检查考核到位。为保证涉外税务审核评税的落实,根据办法和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应采取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年底考核的方式,对审核评税的工作质量实行全年跟踪。将抽查、检查的结果与个人的德、能、勤、绩相结合,作为公务员年终考核、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检查、考核的实施,为审核评税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动力上的保障。
(二)把握“两个重点”,规范审核评税程序。在实施审核评税过程中,应把握评析和核实这两个重点,规范审核评税程序。一是评析全面、严谨。从纳税资料的收集入手严格评税程序,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审核评税责任人员应确定审核评税的对象,并在15日内按照评析——核实——认定——处理四个步骤完成审核评税工作。评析中依据的资料主要是纳税人的日常申报资料,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审核的同时,重点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进行认真分析,主要是“三个”分析,即销售额的增减同比分析、产品毛利率的分析(销售毛利/销售收入×100%),和税负率(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100%)的分析,判断纳税人是否申报异常。二是核实准确、细致。针对出现异常的情况进行核实,核实主要采取约谈的方式进行,即约见企业负责其办税的人员,由其对税务机关审核评析中发现的问题或疑点,做出解释说明或提供有关举证材料。凡提供举证材料的要填写《举证资料签收单》。约谈结束后,税企双方应在《审核评税约谈记录》上签字。进一步为认定和处理提供支持。
二、审计与反避税是涉外税收规范管理的核心
审计与反避税是机构改革后现阶段涉外税收仍需加强的工作,也是涉外税收的特色工作,应从基础入手,循序渐进,强化措施,不断抓实此项工作。
(一)完善组织体系,强化信息搜集
针对现阶段因机构改革将原有的涉外机构撤消且业务重组实际现状,应加强涉外税收审计与反避税工作的人员配备,设置审计与反避税工作组(岗),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涉外税收审计与反避税工作,要保证反避税工作开展的人力需求。在信息的搜集、整理方面,一是应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及相关部门联系,多渠道取得每年出口型企业信息资料;主要应从财政、金融、海关等单位和出口退税部门搜集行业利润率信息、融资利率信息和外汇汇率信息及出口数据等信息;二是应结合自身日常工作或专项工作如年度所得税汇算、税收政策调查、连续三年亏损企业调查等项工作,系统收集长亏不倒企业、跳跃性赢利企业的信息资料。三是对搜集的信息进行简单加工,建立适合本地区审计与反避税工作需要的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真正发挥其在审计与反避税中的作用。
(二)充分利用审核评税信息,着力开展审计与反避税工作
为了使涉外税收规范管理形成职能工作责任化,内部运转条理化。一是应将审核评税的评析资料传递到审计环节的分析性复核底稿中加以利用,以减少或避免重复工作。二是应将审核评税的评析资料作为筛选避税嫌疑户组成部分。筛选避税嫌疑户除依据审核评税的评析资料外,还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申报和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了解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交易情况进行判断确定。三是应将审核评税的评析资料作为审计与反避税基础环节。对纳税人的申报表和财务报表进行审核评析的异常情况,按性质不同分别按要求处理。即对涉嫌偷、逃、骗税和发票违法的行为,审核评税操作人员需按程序将问题移送到审计(稽查)部门或岗位进行处理;对需按程序将问题移送到反避税部门或岗位进行处理。无论是涉嫌偷、逃、骗税和发票违法的行为,还是涉嫌避税嫌疑的行为,最后都应把审核评税的评析和认定作为必不可少第一手资料归档形成卷宗。 </FONT></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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