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有望明年1月实施 起征点可能调至2000元
2005-9-13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黄玉迎)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俞光远在日前举办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研讨会上透露,《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草案)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审已完毕,有望在二审后,于明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
个税起征点可能再度提高
在研讨会上,十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前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程法光提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定在2000元比较合理。
程法光透露,现在对起征点的议论很多,从社会舆论看,95%以上的人都认为1500元的标准较低。而从人大一审的情况看,70%的委员提出的标准都超过1500元。从前瞻三五年的角度来说,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定在2000元的水平是比较合适的。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税务总局权威人士昨天告诉记者,从全国的角度来看,个税起征点定在1500元已经不低了。据测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财政将减收204亿元。如果起征点再提高,财政减收的将更多。因此,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再度提高、一次到位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如果在本月27日举行的听证会上,代表们普遍强烈要求提高起征点到2000元,也不排除再次调整的可能性。
俞光远同时称,《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明年1月1日是否能在全国实施,取决于二审审议情况。如果二审有重大分歧,或在9月27日听证会时部分问题反映强烈,《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草案)需有较大修改,那么二审就不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顺利通过,需要三审最后决定。如果发生此种情况,《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将会推迟实施。
起征点有望随通胀率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丽坚上周末在中国税网举办的研讨会上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有一个调整机制问题。我国1993年税改时,没有考虑到起征点修改的机制,使得我国800元的标准十几年都未发生变化。在这次修订案中,有了相关的改革措施,个税起征点今后有望根据消费指数和通货膨胀率进行相应调整。
但是,刘丽坚同时强调,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将严格执法,坚决不允许各地擅自提高当地的起征标准。如有违反,不仅将追回因标准提高导致中央税收少收的部分(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按6:4分成),而且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如果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定在1500元,目前我国超过这个标准的地区,即广州、深圳(均为1600元),必须根据此标准调减自己地方的起征点。
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将推行
在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中,一项重要的税收征管内容就是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刘丽坚介绍,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好处在于,无论纳税者在何地申报纳税,只要有两处以上工薪所得,税务局均可监控,进行合并纳税。税法修订后,石油、石化、电信、电力等高收入行业,将会先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推广试用。
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是指,取得收入的个人,无论其收入额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标准,均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刘丽坚透露,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软件将在本月设计完成,下月向全国试点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