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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align=middle bgColor=#eeeeee><FONT color=#0000ff>日期</FONT> <FONT color=#0000ff>2005-12-02 文章来源</FONT> <FONT color=#0000ff>中国经济网 作者 <!--##Author##--></FONT><FONT color=#0000ff></FONT></TD></TR></TABLE></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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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class=T20><BR> 新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工薪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那么,今年12月份的工资按1200元还是1600元缴纳个税呢?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获悉,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积极研究个税法实施细则,在具体通知下发前,各单位要仍按1200元的标准进行个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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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地税:通知后方可按新标准缴税 </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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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个税法还有一个月就要正式实施了。对于今年第12个月的工资如何扣税,市地税局表示,不论12月的工资是在当月发放,还是明年1月发放,在没有接到地税部门通知以前,都应该仍按1200元的标准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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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积极研究制订新个税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市民不必担心,因为即使具体实施细则在明年才出台,多缴纳的个税也会在以后补回来,比如2月份才出台,那么1、2月多缴纳的个税,在以后的月份中会少缴,以求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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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单位:不会改变发薪日期 </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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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上说,工资发放的日期在什么时候,就按当月的扣除标准来计算个税。也就是说,今年第12个月的工资如果在当月发放,应该按照1200元缴税,如果明年1月发放,应该按照1600元缴税。那么,会不会有单位为了员工少扣缴一些个税而将本该12月发放的工资延迟到明年1月发放呢?“我们不会这样做,为了少缴60元税,晚拿一个月工资,员工们大都不会同意。”一位公司财务部主管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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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今年年终奖个税首次分月计 </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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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face=楷体_GB2312> 4.8万元红包少缴个税3950元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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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对一次性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方法做出了新规定。新方法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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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一次性年终奖的数额都比较大,如果按照以前的计算方法,将年终奖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单独计算个税,适用的税率比较高,比如20000元适用税率就是25%。现在除以12个月后,就大大降低了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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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年终奖计算分两种情况: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扣除标准,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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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低于标准,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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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新计算方法: </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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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仍以1200元标准计算,李先生当月工资为4000元,取得一次性年终奖48000元,他应缴税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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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000÷12=4000元,按照4000元查得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和125。那么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为:48000×15%-125=7075元。他当月工资应缴纳的个税为(4000-1200)×15%-125=295元,两项共计7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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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老计算方法: </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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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按照以前的年终奖计算方法,李先生获得的48000元年终奖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0%和3375,他应缴纳的税款为48000×30%-3375=11025元,他当月工资缴纳个税(4000-1200)×15%-125=295元。两项共计11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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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新方法比以前少缴个税11320-7370=3950元。 </P></TD></TR></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