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列入2006年人大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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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align=middle bgColor=#eeeeee><FONT color=#0000ff>日期</FONT> <FONT color=#0000ff>2006-01-09 文章来源</FONT> <FONT color=#0000ff><!--##ComeFrom##-->作者 <!--##Author##--></FONT><FONT color=#0000ff></FONT></TD></TR></TABLE></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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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class=T20><BR>在日前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获得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列入2006年内初次审议的法律草案中。这意味着长期备受各界关注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即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BR><BR> 立法部门有关人士谈到,作为一部作用与影响重大的法律草案,企业所得税法在通常情况下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由于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是由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4月9日表决通过的,如无特殊情况,新企业所得税法也须在经过常委会审议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根据相关立法程序,该法律草案将在今年适当时间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步审议,经过审议后,再提交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BR><BR> 有关人士表示,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制度,这种税收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对我国提高对外开放程度、吸引和扩大外资规模起到非常重要和积极的作用,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并存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这种制度的弊端日渐显现。<BR><BR> 有关人士谈到,目前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相同,但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多,实际上享受的是超国民待遇,不符合WTO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同时,现行企业所得税税制也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容易造成国家税收流失。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的经济形势,有必要对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进行合并,以适应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需要,履行我国加入WTO承诺的需要。<BR><BR> 近年来,各方面要求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呼声日渐高涨,但在这一问题上各有关部门之间也存在不同的见解。“近期以来,随着各部门意见的统一与分歧的弥合,‘两法合并’即将真正进入立法程序,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已拿出了较为成熟的法律制订草案,待时机成熟后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权威人士说。<BR><BR> “立法部门早在2002年就开始了对企业所得税法的修法研究与准备。可以说,立法部门一直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权威人士说,目前推出时机已经成熟,相信新制定的企业所得税法将消除内资与外资企业、内资各种所有制企业之间在税收制度上的差别待遇,从税收层面让各类型企业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展开合理有序的竞争。<BR><BR> 据了解,在此次获得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中,除了年内常委会各次会议初次审议的16件法律案外,还包括在法律草案或立法时机成熟时再安排审议的14件法律案,已审议尚未通过的法律案9件,这些法律案将视情况安排2006年常委会各次会议审议。<BR><BR>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安排各次会议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包括合伙企业法、义务教育法、反洗钱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反垄断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企业所得税法、预算法(修改)等。法律草案或立法时机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案包括国有资产法等。另外,已审议尚未通过,2006年继续安排审议的法律案包括物权法、企业破产法、监督法、审计法(修改)等。<BR><BR> 据了解,2006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在制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成熟的、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上。2006年立法计划也体现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是指导性的、滚动的,是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的,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本届全国人大对任期后两年的立法工作已经有了一个总体安排,既包括2006年立法计划,也提出了2007年立法计划的初步设想。 <BR></TD></TR></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