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并轨为何“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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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03-06 文章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不应该再犹豫。”3月4日下午,江西民生集团董事长王翔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已经加入了世贸组织,再搞内外区别,不仅不公平,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
“现在不是论证问题,而是下决心的问题。”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物美集团董事长张文中看来,“两税合一”检验的不仅是政府的智慧,更是考验政府执政过程中的果敢和勇气。
不合反而坏事
民建中央委员熊大力向记者介绍,民建中央去年经过调查,今年提交了《关于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提案》。“这次之所以提出,是因为时机成熟了,不会引起什么负面影响”,熊大力特别强调:“如果不迅速推出,负面影响倒会比较明显。”
民建中央认为“时机已经成熟”,基于以下五大理由:
一是,目前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必要性已显著减少;二是,继续实行所得税双轨制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也将使内资企业处于更加被动的竞争地位;第三,由于我国加强了对宏观经济的有效调控,使国民经济在2004年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增长期,因而奠定了良好基础;第四,现实财力为“两税合一”提供了充分的操作空间。2005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3万亿元以上(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尝试实行较低的税率是在财政预算承受能力限度之内的,既能较大幅降低内资企业的税负,又不会对外资企业带来太大的冲击。虽然短期内可能对税收收入造成一定影响,但从长期看,“两税合一”有利于增强内资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第五,我国已进入W TO的后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内外资企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只有“两税合一”,才能使内、外资企业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展开竞争。
民进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认为,内资企业的高税负,加大了国民经济生产的环节成本,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同时,税收政策的差异阻碍了内资企业的市场开拓、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的提升,从而大大影响内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不利于我国民族产业的发展。
他还指出,以区域性优惠为主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剧了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并且不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大量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产业蓬勃发展,甚至高耗能、重污染产业的继续引进,势必影响国家长期的产业结构平衡和外资结构的优化。”
一步到位?渐进?
接受记者采访的大部分企业家都认为,如今的“两税并轨”就像带至禁区的足球,不要再过多盘带,而应迅速破门。
“应该抓紧时间,突破一切障碍,尽快解决好”,张文中认为,“两税并轨”应该“最快速度、最短时间提出”。
熊大力则在提案中给出了具体建议数字———25%。“外资优惠给予适当减少,内资优惠适当倾斜,向中间一靠,我们认为将两税一次性并轨至25%比较合适。”为了对外资企业在心理上予以“安抚”,他建议“对老企业老办法,给5年过渡期,而新企业采用新办法”。
相对于众多委员们的“一步到位”,重庆力帆集团董事长尹明善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要历史地看待这个问题:“对外资企业进行优惠在历史上是有作用的,现在同样也是有效果的。”
他分析说,现在虽然我们吸引外资总量已经是世界第一,超过美国,但人均吸收外资总量还处于世界中下水平,下定“现在吸收外资过头了”的论断还为时过早。此外,虽然我国的税收和经济总量“现在不成问题”,但是就业问题还很严重,“这既要靠国有、民营企业,也要靠外资企业。”尹明善说。
所以,他主张“稳中求进,渐进中调整”。他主张要分阶段、地区、行业地逐步推进:“有的行业可以一步到位,实现税制公平,但我不赞成一下子全部都统一,那样给人感觉就好像改革开放的两扇门关了一扇似的。”“我认为最成功的改革就是渐进式的,因为我们的船太大了,折腾容易翻船。”
“不要和外资‘对着干’,我们可以‘暗度陈仓’尽量不做减法”。在尹明善眼中,一方面,两税合并慢慢地推进;另一方面,国家可以以自主创新的名义抵消税负的不平等。“对自主创新的优惠是百分之百给自己的民族工业,外资是拿不到的。用这样的方式找平,这不就得了吗?”
而人大新闻发言人姜恩柱日前则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企业所得税法立法过程中,考虑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时,将会充分考虑与现有法律政策的衔接,考虑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措施,并且还要充分考虑外商投资企业的负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