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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申请优惠注意新规定

新办企业申请优惠注意新规定

  www.ctaxnews.com.cn 2006.03.06  徐晓琴,罗爱民,李文
   
     
     
   
  新疆某公司财务人员张女士打电话到新疆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她问:“我公司是2004年11月25日以货币资金1000万元注册成立的。后于2005年6月增加注册资金600万元为实物投资,企业经营的范围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改),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12366咨询员告诉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对‘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你公司在成立并办理税务登记后,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新办企业减免税优惠。”
  “能否说具体点儿,什么样的企业不能算作新办企业?”
  “原有企业一分为几,或者改组、扩建、搬迁、转产、合并后继续经营,或者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都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现在,新办企业认定是否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该文件规定,企业只要符合文件规定的两个条件,就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吗?”
  “根据财税〔2006〕1号文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为: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观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
  “那么办理税收减免申请的具体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新办公司可以在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或试营业)收入之日起至年度终了后20日内,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县(市)级国税机关提出书面减免税申请。”
  “提出减免税申请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提出减免税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政策依据、要求减免期限等;
  2.上年度和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根据不同的减免税事项分别提供下列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评估报告、企业章程、企业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的复印件;
  4.根据不同的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取提第一笔收入的有关证明材料。
  由于你公司于2005年6月增加了注册资金,而增加实物投资已占全部注册资金的37.5%,根据财税字〔2006〕1号的规定,你公司本不能再享受新办企业优惠政策。但你公司生产经营的范围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改),若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仍可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在2001年~2010年期间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张女士又问:“我公司在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咨询员说:“应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及简要说明;
  3.凡对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难以界定的,须要求企业提供原新疆经贸委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认定。
  申请程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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