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0楼小挚于2006-03-25 15:03发表的“请回复”:
为方便业务活动,我公司购了几辆摩托车,但经销商说开公司发票无法领牌照,故而用业务员个人名义开了发票领照,请问这种如何入帐?另,为业务员配备工作服计哪个科目?我公司是新办企业,为上税控系统自购了电脑及打印机,后佳科公司又要求购他们销售的电脑及打印机,请问之前购买的电脑可否抵进项税? [s:36]
小挚:您好!
请谅解,近日因下企业,未曾上网,故延误了回复,万望包涵.
1. 关于所述摩托车问题,因不能取得公司抬头的发票,按现行税收规定是不能作为企业资产入帐的.但公司可以以每月发放交通费补贴的形式,给业务员自购摩托车予以补偿.此每月的交通补贴凭公司决定,可在税前扣除,但个人取得的补助应计入个人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2. 为业务员配备的工作服可在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中列支,按现行税法规定,职工用于劳动保护的工作服,每年可按人均1000元标准凭正式发票在税前扣除,但不得发放现金.
3. 您公司可以在税前扣除一套防伪税控设备,并抵扣进项税额,对之前购置的电脑,调整到固定资产科目,并计提折旧.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s: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