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出报告 税务部门作参考
日前,广东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中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作用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在坚持自愿委托、自由选择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可建议纳税人委托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对纳税人提供的由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纳税申报代理报告,税务机关予以受理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广东省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企业所得税政策准确执行、税收收入足额征收的重要环节。由于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技术操作复杂、专业水平要求高,因此备受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视。近年来,广州、珠海、佛山、东莞等经济较发达地区,注意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作用,在推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代理申报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注册税务师行业拥有税收专业人才资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作用有利于减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误差、提高纳税申报质量、降低税收成本、保证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国家的税收利益。
《意见》强调,各级税务部门要依法关心支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工作。一方面要认真搞好服务,加强业务指导和宣传、培训,及时提供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信息和征管要求,提升税务代理人员的法制观念、业务素质;另一方面,要支持注册税务师开展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代理业务。《意见》明确提出,在坚持自愿委托、自由选择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可建议纳税人委托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对纳税人提供的由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纳税申报代理报告,税务机关予以受理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意见》还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税务代理市场准入制和资质等级制规定,不得另设门槛,再行设定所得税代理资质准入、淘汰制,妨碍行业公平竞争。为了促进税务代理水平的提高,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公布质检情况等合法措施引导企业选择资质条件好的税务代理机构代理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业务。对税务代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税务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6.03.20 喻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