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成绩显著任重道远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06-04-20本网讯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崔俊慧
2006年4月20日
各位女士,先生们:
上午好!
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与大家见面,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感谢各位多年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2005年税务机关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基本情况和今年的工作安排向大家做一个简单介绍。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部署,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地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取得了显著成绩。今天向社会公布的9个重点涉税违法案件,就是各级税务机关在过去一年中查处结案的、有代表性的部分案件。我们希望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曝光,能够起到震慑涉税违法犯罪,优化税收秩序的作用,也希望通过这一曝光行为,能够使全社会增强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良好税收法制环境的形成做出贡献。我们也将逐步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曝光的范围和力度,并逐步形成制度,使涉税违法犯罪的人员和行为受到全社会的监督。
2005年,全国各级税务稽查部门通过立案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检查纳税人108万户,查补收入367亿元。
一、立案查处涉税违法案件46.4万起,查补收入99.5亿元,查补超过百万元以上税款的案件有3300起。其中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查处和督办各类案件208件(2005年新立案125件),已结案或基本查结93件,查补收入41.4亿元。
二、2005年针对重点行业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税务部门开展了重点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各地税务机关共检查纳税人22.2万户,查补收入130.9亿元。主要部署了钢铁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摩托车生产及销售企业、房地产行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等9个指导性检查项目。
三、针对少数地区税收秩序较为混乱的状况,2005年税务部门组织了税收专项整治,发现并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全国有25个省级国家税务局和15个省级地方税务局选择了问题较多的重点地区进行了治理整顿。
四、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与公安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打击虚开可抵扣税款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协同作战的水平。在专项行动中,各地税务机关共检查企业9.4万户,查获虚开、制售假发票(凭证)640.5万份,查补收入33.6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558件,有效遏制了涉税违法犯罪的蔓延,促进了税收秩序的好转。
从2005年大要案件查处情况看,当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是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形式,利用其他可抵扣发票骗抵税款的案件明显增多,并出现从东南沿海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迹象。
二是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有所抬头,利用假出口、以次充好、低价高报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团伙作案依然突出,案情更加错综复杂,查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是使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设置两套账以及账外经营依然是偷税案件的主要手段。
四是利用各种假发票作为记账凭证、虚列成本的现象依然突出。
五是制作贩卖假发票案件仍时有发生。
2005年全国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我们感到主要得益于坚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坚持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决心绝不动摇,依法坚持加大选案力度、检查力度、协查力度、处罚与税款追缴力度、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力度等“五个力度”,严格落实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了案件查深查透。
二是坚持案发地检查与源头打击相结合、全国一盘棋的方针,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发票交叉稽核和异常问题协查工作,既依法严厉查处虚假发票开票方,又打击利用虚假发票骗抵税款和骗取出口退税的受票方。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稽查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各级稽查人才库,提高稽查人员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形成统一规范、协调高效的稽查体系。
四是坚持打防结合,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发挥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监管作用,及时调整税收政策,堵塞征管漏洞,预防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
五是坚持高度重视涉税举报工作,努力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2005年,全国税务机关共受理涉税举报7.4万件,立案查处5.4万件,查补收入51.8亿元,为税收工作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六是形成了全社会协税护税的良好局面,税务稽查工作取得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税务系统上下级之间、地区之间、国地税之间以及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协调配合力度加强。
在此,我特别要感谢广大新闻媒体的朋友。在近年来的税收违法案件曝光和宣传工作中,你们给予了税务机关极大的帮助和支持。由于各位卓有成效的工作,曝光涉税违法案件已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税务机关将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以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以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组织税收专项检查为重点,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突出抓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税务机关将继续保持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活动打击力度,重点查处利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交通运输发票骗抵税款的违法案件。在依法严厉打击虚开方的同时,还要查处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可抵扣票的“中间人”,加大对受票方的检查力度。继续加大对假出口、以次充好、低价高报以及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货物、未缴税或缴税不足货物进行骗取出口退税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力度,特别关注不法分子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同地区之间的税负差异偷逃企业所得税问题,对长期亏损经营、跳跃式盈亏的企业和有线索的跨国经营、国内连锁经营以及汇总缴纳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落实案件协查责任,保证协查发函和回函质量。依法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和执行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严格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切实抓好重点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2006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的安排是:重点检查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税收和个人所得税。各省级税务机关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中选择2-3个重点行业,加强国地税联合检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效率,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力争做到检查一个行业就规范一个行业的税收秩序。要在专项检查中逐步推进分级分类稽查办法,对重点税源实施有效监控。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将选择1至2个全国性行业或特大规模企业,试行由总局牵头组织相关地区的稽查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三是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税收专项整治。各省级税务机关将选择发案率高或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涉税违法活动频繁、宏观税负明显偏低的地区或行业,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国家税务总局也将选择几个问题较多、影响较大的重点地区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专项整治。
四是加强稽查队伍建设和涉税举报管理工作。大力强化省、市两级稽查力量,省局直接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重大案件查处以及开展分级分类稽查。调整充实人才库,完善人才库运行和管理办法,特别是重大案件检查可以直接从人才库中抽调稽查人员。把做好涉税举报工作作为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在税务机关职权范围内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引导公民依法合理举报涉税违法行为,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五是积极开展涉税违法案件的分析、解剖和宣传曝光工作。首先是对查处的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件要进行分析解剖,研究发案规律、作案特点和手段,及时发现税收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打击、防范和堵塞漏洞的措施。其次是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宣传。今年,我们将继续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在宣传依法诚信纳税,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上多做报道。各地税务机关还将定期邀请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召开涉税违法案件发布会,扩大宣传效果。总之,希望我们继续加强合作,为我国税收秩序的持续好转共同努力。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