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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肩负征纳双方的重托

注册税务师肩负征纳双方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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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注册税务师行业,让大家了解、理解、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是辽宁省国税局和辽宁省地税局在第15个税收宣传月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辽宁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指导下,在辽宁省国税局和辽宁省地税局的管理下,正在健康、蓬勃地发展和壮大。目前,辽宁省有执业和非执业税务师1700名,其中500名执业税务师分别供职于近80个税务师事务所,服务于辽宁省的征纳双方。辽宁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已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日前,在“促进行业发展,构建和谐辽宁”座谈会上,辽宁省国税局、地税局领导,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领导,税务师事务所代表,企业代表等各界人士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共同展望行业发展前景,为辽宁省乃至全国的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刘立达:
  注册税务师行业在我国是一项新兴的事业,注册税务师协会也是个年轻的组织。如何发挥注协的作用,促进行业的发展,是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可贵的是,去年国家税务总局以局长令的形式发布实施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也下发了《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从而注册税务师行业和行业协会有了可遵循的制度和原则。可以说,注册税务师行业迎来了春天,行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行业管理也步入了规范化轨道。
  在两个《办法》中,困惑行业很久的地位问题得以明确,如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权利和义务,执业规范,行业自律组织,会员管理和教育,行业监督和行政管理,奖励与惩戒等,都逐一明确。这些使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有了依据。
  有了地位和权益,更应该有作为。有为才有位。这样才能让征纳双方对注册税务师行业有正确的认识,进一步取得双方的理解、支持。要做到这一点,坚持行业自律非常重要。通过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确保行业发展方向。首先要依法诚信执业,恪守职业道德。纳税人要依法诚信纳税,代理机构也要依法诚信为纳税人做好服务。虽说中介组织应以效益为原则,但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不能忘记职业操守。即使是筹划,也应在遵从税法的框架内进行,这是行业生存的前提。要提高职业技能和水平,执业的注册税务师应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讲求执业质量,这样才能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也才能在行业中站稳脚跟。另外,注重执业信誉、执行执业标准等也是自律的内容。这些在章程和自律管理办法中都有具体规定,一定要切实理解和掌握。
  要坚持好自律管理体制。两年前,辽宁省成立了注册税务师协会,制定了协会章程,工作也已步入正轨。今后要继续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维护会员单位和会员的权益,引导行业的发展,并在行业自律上发挥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专门理事会制度。这些组织不要形同虚设,要按照规定要求适时召开有关会议,讨论有关问题,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实现会员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纠正、自我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管理。
  辽宁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刘保林:
  我想通过学习《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税务机关如何强化管理职能,推进行业发展,谈点认识。
  第一,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实施管理,是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办法》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将税务机关应当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写进《办法》,这就明确了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实施管理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税务机关可以大胆地理直气壮地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并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支持注册税务师拓展行业业务范围,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在这方面,我认为税务机关可以在以下方面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拓展:一是要确保《办法》中规定的可做业务落实到位。各级税务机关不得限制或截留这些可做业务,要采取措施确保行业可做业务落实到位。二是拓展新的可做业务。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从有利于税收征管出发,依法将国家税务总局和辽宁省国税局、地税局规定的业务工作交给税务师事务所办理。这样既减轻了税务机关的负担,降低了税收成本,又使注册税务师行业增加了业务量。三是要积极引导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发特色服务业务。要根据行业特点,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在“金税”工程、网上申报、网上认证和税控机等业务上下功夫,将特色业务做好。
  第三,加强行业监督检查是税务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实施监督检查,才能保证行业健康发展。一是做好平时监督工作。重点是做好对执业行为和执业资质的监督。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二是参与年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辽宁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开展好本地区的年检工作。三是做好专项检查。根据辽宁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安排,在一定时期集中对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今年辽宁省税务机关要配合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做好对行业六个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检查质量,以进一步维护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执业秩序。
  第四,发挥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作用,提高对行业的监管能力。《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行业情况比较熟悉,有着比较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一个省的行业管理情况如何,与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有着很大关系。因此要注重发挥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作用,提高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管理能力。
  辽宁省中小企业联合会副会长马琳:
  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对社会功能的一种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律师、会计师等已经逐步被企业和社会认可,注册税务师将来也会这样。税务代理是中介机构,它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管理成本和依法纳税,税务代理行业的出现是件好事。虽然这个行业发展有10年了,但由于宣传不够,我以前不太了解,很多企业也不了解,应该大力宣传。辽宁省有规模以上企业40多万户,有非国有企业162万户,而执业注册税务师只有480多人。人数少,满足不了需求。因此,要逐步扩大税务师队伍,提高税务师的素质,这样税务师队伍才可以发展壮大。注册税务师行业应进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通过参加活动,加强队伍建设。它作为这个体系的一部分,既可以为企业服务,也可以享受政府为这个体系提供的服务。
  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辽宁省总商会副会长王本奎:
  我们商会组织作为政府管理非公经济的助手,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协助广大会员做好纳税工作。在这方面我们有传统,以前我们开展过许多协税护税活动。我们推荐商界人士加入人大、政协等组织,都会征求当地税务部门的意见,看其是否诚信纳税,税务部门是一票否决的。现在有了税收中介组织,帮助企业依法纳税,这是利国利民的事情。希望作为这个行业的组织者,如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等部门,多与我们沟通合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
  丹东耿琰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孙淑凤:
  我想谈的是我们如何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我们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先后与中国税收筹划网、中税网、包青天网站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我们每天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和辽宁省国税局、地税局网站,定期向丹东市国税、地税机关收集新颁发的税收政策文件。对收集的文件我们按税种进行整理,并及时发到纳税人手中。
  向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和税务顾问服务。对纳税人咨询的税收问题,无论涉及国税还是地税的,我们都能很好地满足客户的要求。我们对客户提出的问题,从来都是及时答复并保证准确。在答复问题时,我们于事前或事后以书面形式作为答复问题的依据。错了,我们负责。
  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审查服务。在税务机关下户检查前,我们为纳税人进行纳税审查,该调整的调整,该补税的补税。税务机关进户检查时,问题已经提前解决了,这样就有效地避免了缴纳滞纳金和罚款。2003年~2005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我们为150户企业进行汇算,3次汇算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895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720万元。对我们开展的纳税检查工作,税务机关也是非常欢迎的。
  帮助纳税人搞好涉税筹划。我们赞成企业合法节税,但反对企业偷税逃税。有的企业不太清楚税务代理是干什么的,找到我们想让我们帮助其偷税。对这样的企业,我们当即表态,给多少钱也不代理。在税收筹划中,我们一是帮助客户在处理业务时将涉税问题考虑全面,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二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帮助客户节约税款支出。
  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争议。我们事务所成立以来,帮助纳税人解决了大量的纳税争议问题。从2000年~2005年,我们先后帮助纳税人处理纳税争议上百次,为纳税人挽回税款、滞纳金、罚款损失2000多万元。在解决纳税争议中,我们始终坚持依法纳税的原则,凡是税务机关检查处理偏离税法的,我们全力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凡是税务机关处理正确的,我们向企业提供文件,积极劝说纳税人依法缴税。
  辽宁中税普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刘海龙:
  我想谈几点认识。首先是对税务中介服务的再认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一人或一个企业想把所有涉及经济领域各方面的事务都处理得达到专家级水平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这就在客观上为我们涉税服务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和可能。涉税服务行业填补了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的真空地带。我们既可为税务部门转变管理职能提供支持,节约征税成本,规范纳税行为,又可为企业提供分工细致的专业化涉税服务,提高纳税质量、维护企业的权益。我们是税企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税收征管体系的不可或缺的环节。
  其次是对税务机关如何支持税务中介服务的再认识。一是期盼税务部门对我们也要有个再认识。将我们放在税收服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来认识我们。以往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征管是一对千甚至一对万,如果将我们纳入了税收服务体系,那么税务部门的征管就可能是一对十或一对百,这样也就让税务部门摆脱了烦琐的事务性劳动,节约了税收成本,使税务部门能够腾出精力做好大事和要事。二是希望税务部门为我们提供业务空间。我们目前没有明确的行业法定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税务部门对我们这个行业支持力度不够的话,那么我们这个行业是无法生存和发展的。三是需要税务部门帮助我们取得社会认可。
  第三是对如何做好税务中介服务的再认识。一是要加强自身基础建设。作为税收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我们以技术实力为企业提供不可替代的专业化涉税服务。为此,应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以做事业的心态来对待我们的执业工作,要正确认识到我们的执业实力才是我们的生存和发展之本,更要以诚信公正、重视服务细节的态度来对待税企双方。既不能因为税务部门是国家机关就忽视企业的利益,也不能以维护企业利益为借口帮助企业偷逃国家税款。在自身基础建设方面还要注重执业能力和执业质量建设,更要积极探索管理的新路子,使管理与行业特点结合起来,与经营相辅相成,这样才能取得长足发展。二是加大市场推广力度。要根据当前社会对我们行业抱有模糊认识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让纳税人认识到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价值。我们还要树立品牌意识。品牌是一个企业的社会形象,只有树立了品牌意识,才能保证我们的服务质量让税企双方持久满意。再有,准确定位目标市场,建立客户来源渠道也是市场推广的重要措施。
  丹东美比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惠平:
  丹东美比食品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自1999年成立就与耿琰税务师事务所建立了代理关系。经过几年的密切合作,我们越来越感到企业离不开税务师事务所。因为他们不仅在业务上给予我们相应的指导,及时地向企业宣传并分析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使我们依法纳税,而且还能帮助我们合法节税。它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通过税务代理,在税务师的帮助下我们减少了纳税错误,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提前做好税收筹划。同时税务所还对税收征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依法提出意见进行调解,切实有效地维护了我们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帮助纳税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核算水平。精通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并能熟练进行实务操作的税务师,在日常的税务代理工作中,不仅帮助企业正确处理纳税事宜,还提高了企业的财务核算水平。
  帮助纳税人降低成本,提高纳税效率。我们企业属于出口型企业,进出口业务相对比较多。对退税业务我们从没有操过心,由事务所代理退税业务,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加快了企业资金的利用率,为我们企业带来了实惠。
  沈阳五爱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李新辉:
  我们企业年收入超过亿元,每年纳税3000多万元,业务量非常大,我们财务科的几位同事感到压力很大。我们每天日常事务都很难完成,至于税制的改革、政策的变化更是没有时间学习了解,再加上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不平衡,使我们在缴纳税款方面心里没底。于是,我们与同飞税务师事务所在税务咨询、纳税筹划、财务核算电算化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合作,至今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
  我们的体会是,有了税务代理,我们可以及时地了解财税政策的变化情况,及时准确地依法照章纳税。每个申报期经过税务师事务所的复核以后申报纳税,保证了纳税的准确性。税务师事务所还帮助我们准确掌握企业的经营及资金状况,使我们可以及时向领导提供所需要的报表数据等相关信息。聘请税务代理后,我们企业不用再专门设一位税务会计,既节省了人力及纳税成本,又提高了工作质量。我们根据税务师事务所给我们提供的内控制度和管理意见书,建立健全了内部审批等有关财务制度。经过税务师事务所为我们进行税收筹划,避免了有些税种的重复纳税(每年近百万元),使得我们公司的纳税业务非常规范。
  辽宁同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雷:
  辽宁同飞税务师事务所近几年有了较大发展,现有从业人员42人。其中,注册税务师9人,注册会计师22人。注册资本100万元。事务所积极开拓社会各个领域,通过努力目前已经为600余户企业提供涉税代理服务。代理服务的范围由初期的代理申报、代理审查纳税等发展到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所得税纳税汇算、涉税鉴证等。我举几个例子。例如,税务机关到某企业查账,发现该企业有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并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补税罚款45万元,企业难以接受。通过企业的叙述,我们将企业的报表、账簿、凭证、购货合同一一作了审查,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全部内容进行了核对,确认与其实际情况完全相符且购货方不知道销售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这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将进项税额转出30万元,免受了罚款之苦,税务机关也保证了国家税款足额收缴,为事务所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赢得了更多的纳税人的信赖。
  再比如,我们接受某公司的委托,为其做财税顾问。在我们对其账目进行审查时,发现该公司的会计凭证中有一张完税证明,税目是“工资薪金”,税种是个人所得税,金额39万元。这张税收缴款书引起了我们的注意,为了慎重起见,我们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核查,结果发现缴款书税目有误。随后,我们根据企业领导、财务人员的介绍,对其账目进行了重点审查,并对其当时的购置资产合同及其他手续进行了核实。经核实,企业根本不存在为个人购置固定资产的行为,因此也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我们接受企业的委托,代理企业依法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决定。60天后,我们收到了复议机关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其内容为“撤销被申请人按工资、薪金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行政行为;并责令被申请人接到本决定后,为申请人办理退还个人所得税手续。”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丹东安顺微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齐鹰:
  我们是与台湾合资成立的企业,成立时就委托了税务代理。我们对税务代理有一个认可的过程。开始是单项代理,委托代理后感到非常满意,后来就改为了全面代理。台方老板对税务代理深有感触,认为委托税务代理支出少、收益多。
  耿琰税务师事务所给我们做代理费尽了心机。税收政策变化快,企业财务人员掌握不了。税务师事务所每到税收政策变化时,都及时准确地传达给我们。企业遇到具体问题,打一个电话,发一个传真,就能解决问题。比如,再投资退税归属问题、厂房动迁涉及补偿问题、锅炉供暖问题、开具发票问题等,耿琰税务师事务所都及时准确地给予答复,提出正确的建议,使我们有一种找到娘家的感觉。有一次台方变换股权,对相关税收政策不清楚,税务师事务所及时给了我们清楚的答复。这些事情,如果由我们自己做,不仅不能做得这么好,而且费时费力。  
   
   
www.ctaxnews.com.cn 200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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