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出去的装卸机仍在持续不断地耗油,2005年抵扣进项税额就达14784.19元。这是山东省新泰市国税局稽查人员在对辖区内某物资公司检查中发现的怪现象。
对物资公司的检查始于对企业税负的分析。该公司主要从事煤炭购销,2005年度的税负率仅为0.59%,严重偏低。
在调账检查中,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2005年耗用柴油、汽油特别多。企业固定资产中并没有汽车等运输工具,仅有一台装卸机。询问企业财务人员,解释是:企业主要雇用别的运输公司运输煤炭,燃料大多是企业的装卸机耗用的。
在对账簿资料仔细核对无进展后,稽查人员采取实地检查,核实企业的生产经营现场。其间,稽查人员提出要看看企业主要的固定资产———装卸机,企业财务人员突然变得支支吾吾,说装卸机在煤厂,很不方便。这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怀疑,稽查人员一再坚持,财务人员吐露了实情。原来,装卸机早在去年年初就租赁给另一企业了,只是没有走账,企业目前的装卸、运输全是由一运输公司负责。
弄清了事情的原委,问题就清晰了。由于承租企业是一小规模企业,因此他们在购买燃料时,要求把发票开给物资公司,由物资公司抵扣,抵顶租赁费。2005年,共耗用汽油、柴油23842.092升,金额86965.82元,增值税进项额14784.19元。
日前,新泰市国税局已追缴企业偷税款14784.19元,对相关企业作出的处罚处理决定也已全部执行完毕。
www.ctaxnews.com.cn 2006.05.12 贠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