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0楼wsfs于2006-05-23 13:07发表的“内资企业查补税款如此作帐务处理?”:
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最近税务机关有个规定,要求商业企业交1000,工业企业1500(好像是什么自查)假设该企业申报所属期限为2005-12-1至2005-12-31日,申报销售收入5882,税额1000,已申报并且税款已入库,试问今年6月份如何帐务处理?
实际该企业并未发生此销售,是否要经以前年度损溢调整科目?(已汇算清缴)盼详细帐务处理,谢谢!
这问题实际上是企业自查补申报的事项,按以上所述,应作如下帐务处理:
1.补做收入
借:应收帐款(或其他应收款--XXX) 6881.9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自查补收入) 588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 999.94
2.结转利润分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882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882
3.交纳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 999.9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999.94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999.94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999.94
说明:
1.如此笔收入有成本结转,还需结转销售成本: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原材料或产成品
一般情况下,少做收入的都已将其成本计入了损益了,只需直接补做收入就是了;
2.如该企业上年有利润,是交了所得税的,则调整了未分配利润后,还需计算其应补交的所得税额.
回复供参考. [s: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