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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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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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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
据国税函[1998]737号(98年12月4日)文:
对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取得的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邮电部门的管理费和电话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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