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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与纳税服务相辅相成

税收筹划与纳税服务相辅相成

    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税法和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达到税负最轻或最佳,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从概念上看,税收筹划与纳税服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同之处在于:一是主体不同。税收筹划的主体通常为纳税人,但有时也可为税务中介机构或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主体通常为税务机关,有时也可为税务中介机构。二是坚持的原则不同。税收筹划坚持的原则是合法性、择优性、预先性、效益性,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的一种经济行为;纳税服务坚持的原则是依法、无偿、公平、公正,是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规定采取的一种行政行为。三是目的不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纳税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纳税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但税收筹划和纳税服务也有相同的一面,那就是它们的最终受益者都是纳税人,都是为纳税人服务的。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中提出,税务机关要坚持公开办税制度,及时向纳税人公开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及时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提醒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服务;要建立健全办税辅导制度,对于设立税务登记、取得涉税认定资格的纳税人,应当及时进行办税辅导,对于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给予重点办税辅导。因大型企业的财务人员熟悉和掌握税收政策较好,大部分企业自身就具备税收筹划的能力和素质,这些规定和措施对于他们来说显得不太重要。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信息来源基本来自于税务部门或税务中介机构,有些税收筹划的运作还是税务干部实施纳税服务的结果。因此,在特定的条件下,同一行为既可以是税收筹划,也可以是纳税服务,只不过所站的角度不同。
  比如,一个企业创办之初,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咨询有关涉税事宜,税务人员就有义务为纳税人提供首问制服务、咨询服务,就企业组织形式、投资行业、投资地区等方面的税收政策为纳税人进行详细讲解,并依据税收政策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为纳税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供纳税人参考和选择。企业在选择经营类型时,税务机关有义务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和问题解答,就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详细讲解。企业在选择经营规模时,税务机关要为纳税人讲清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经营者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不一样的,当所选行业的毛利率在一定范围内时,申请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要轻,并依据税收政策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为纳税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供纳税人参考和选择。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税务人员也有义务为纳税人提供提醒服务、跟踪服务、上门服务,为纳税人及时提供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供纳税人及时调整税收筹划,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费用分摊方法的选择,企业也可委托税务中介机构为其筹划,以实现企业财务利益最优化。而税务中介机构为纳税人组织税收筹划也是纳税服务的一种形式。这些行为,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是税务部门的行政行为,是纳税服务;站在纳税人的角度,这些行为则减轻了纳税人税收负担,实现了纳税人税负最轻或最佳,实现了纳税人的企业利润最大化,这些行为则属于税收筹划。
  可见,税收筹划与纳税服务虽概念不同,却相辅相成。  
   
  





www.ctaxnews.com.cn 2006.06.12  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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