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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7-8-10 10:19 只看该作者
法院调取企业信息税务为何拒绝提供?
中国税务报:
我们法院在处理一起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调阅企业的涉税信息,用于核实企业经济往来及产品销售情况。但税务机关认为,企业不涉及税收违法案件,不能将企业涉税信息提供给法院。请问:税务机关怎么有理由拒绝提供呢?
浙江省某县人民法院 小王
答: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税收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因此,只要纳税人没有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就不能因为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而对外提供企业涉税信息。
浙江省常山县国税局 舒志华
www.ctaxnews.com.cn 2007.08.06 舒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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