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会员
帮助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财税法规
»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布悬赏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ywb
版主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1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9-5-10 16:42
只看该作者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点击原文地址:
http://www.shui5.cn/article/d9/127086.html
财会[2019]6号 2019-04-30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我部于2017年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称新金融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称新收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本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结合本通知的格式对金融企业专用项目之外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我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财政部
2019年4月30日
UID
10
帖子
31280
精华
112
积分
46893
威望
46893 点
金钱
242783 RMB
贡献值
45718 点
好评度
413 点
阅读权限
10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16325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9-25
最后登录
2026-4-1
查看详细资料
TOP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最近访问的版块 ...
大企业专区
美图区
咨询区
财税大家谈
鑫桥论坛
咨询区
财税法规
财税大家谈
党支部专区
大企业专区
美图区
文件区
回收站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个人空间管理
基本概况
版块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交易排行
在线时间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