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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如何处理?

本主题由 ywb 于 2026-2-11 09:00 设置高亮

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如何处理?




纳税人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如何处理?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时间:2026-02-09

摘要:第三十条 纳税人用负数冲减原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当期应退(免)税额为负数的,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应当结转下期继续抵减,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应当缴回税款;应退(免)税额为正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发生的当月或者次月用负数冲减原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

  (一)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

  (二)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

  (三)出口退(免)税计税依据发生变化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纳税人用负数冲减原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当期应退(免)税额为负数的,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应当结转下期继续抵减,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应当缴回税款;应退(免)税额为正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时间: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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