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突破:注税行业闯出新天地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05年,在各级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努力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取得了四大突破:行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注册税务师有了“准法定”业务,注税执业水平不断提高,行业管理体制初步理顺。
《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为行业立法奠定坚实基础
对2005年的注税行业来说,颁布《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绝对算得上一件大事。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会议的许多行业管理人士认为,《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第一个部门规章,提升了行业管理的法律级次,对于加强行业监督,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几年,注册税务师行业将随着《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的不断深入而发展壮大。
有关人士介绍,制定《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只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的第一步,今后将积极争取把《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上升为行政条例,即通过国务院制定注册税务师行业条例,进一步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律地位。此后,在注册税务师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影响力足够大时,再由全国人大制定《注册税务师法》,最后完成行业立法这一重大任务。
在行业制度建设方面,除了《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外,各地在加强行业管理方面也有新举措。比如,河南省国地税局制定了当地的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辽宁省国税局、地税局制定了行业公告办法、执业收费标准等11项管理制度;四川省国税局、地税局建立了行业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报告、事务所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这些地方性办法的出台,为各地注税行业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
“准法定”业务开始启动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以总局令的形式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暂行办法》(13号令),规定纳税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由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鉴证,从而首次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涉税鉴证业务,为行业拓展业务空间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13号令发布后,注册税务师行业备受鼓舞。目前,各地不少税务师事务所已经在开展此项业务,他们的涉税鉴证行为也得到了税务机关的认可。
有关人士认为,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提供涉税鉴证,仅是注册税务师行业“准法定”业务的一小部分。如果此项业务能够试点成功,接下来注税行业还可以普遍获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减免税鉴证、出口退税鉴证等含金量很高的“准法定”业务。
此外,不少地区的税务机关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纷纷为注册税务师行业明确了一些业务。比如,甘肃省税务机关规定,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涉税审计报告,可以作为税务机关审批的依据,从而为注册税务师拓展业务范围打开了方便之门;辽宁省国税局和辽宁省地税局分别明确了注册税务师可做的17项和9项业务。
执业水平不断提高
记者从会上获悉,2005年全国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有30.7万人次,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有4452人。截至2005年底,我国注册税务师总人数已达到66866人,税务师事务所达到2839个。可以说,注税行业已经走出脱钩改制形成的低谷,开始走上扩大发展之路。
2005年,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注册税务师行业在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仅就全国21个地区统计,税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86000户,共调增应纳税额131.4亿元,同时调减应纳税额16.8亿元。
此外,税务师事务所为应对涉税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的挑战,在做大做强方面有了新进展。比如,有的事务所为适应跨地区经营的集团公司的涉税服务需求,开始与其他地区的事务所建立联合或协作关系。
行业管理体制初步理顺
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明确规范了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管理体制,即机构设在省国税局,人员由省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选派。与此同时,根据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将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中的行政管理职能与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分开,分别明确了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注册税务协会的职能。
目前,这种新的机制在不少地区已经到位,为注税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好的环境。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6.03.20 邹国金,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