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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7-8-8 10:02 只看该作者
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盘点
1.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进一步完善。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文件主要是对捐赠税前扣除管理的规范,明确了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国家机关范围,规定纳税人申报捐赠税前扣除时须附送的资料,并强调对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接受捐赠使用情况的检查。
2.税收政策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发展。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明确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按其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可在以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3.明确新办企业减免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的批复》(国税函〔2007〕365号),对以前两个相关文件的适用和衔接问题作了明确:2005年10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适用《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规定;在此之前的适用《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的规定。
4.公务用车改革相关费用扣除问题明确。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相关费用以及交通补贴,一律计入工资总额,按现行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5.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办法进一步明确。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7〕42号),是对《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的细化。
6.明确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的所得税处理。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对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按几种不同情况进行所得税处理,同时对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7.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全面调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相继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文)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文),继2006年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改革试点后,在全国全面调整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扩大了享受优惠的范围,单位范围调整为适用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其他单位,残疾人范围由“四残”调整为“六残”,调整和完善了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以及残疾人个人就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www.ctaxnews.com.cn 2007.08.06 赵新贵,王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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